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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app官方网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5-28 08: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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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鱼app官方网站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一季度,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出现了一定程度延迟,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略受影响,公司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做好江阴康强搬迁前的准备工作及电镀车间火灾后的维修工作;二季度开始公司管理层把握住国内半导体行业回暖的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加速订单交付,公司各封装材料产品订单迅速恢复,尤其是蚀刻引线框架产品的产销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持续开拓新客户。公司经营稳定,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5,534,766.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54%;实现利润总额61,929,624.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50,002.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973,501.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51%。

  在研发投入与研发力量方面,报告期公司与济南大学合作,招收了一名博士进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2020年8月6日,该博士以“引线框架用铜带的应力分析及控制”为题,通过市、区领导及行业相关领域专家的开题评审,课题结合康强电子蚀刻引线框架的开发,就高精度蚀刻用铜带的材料组织、形变热处理等影响残余应力的因素开展研究工作,贴合公司实际需要,有较好的实用价值,项目的研究开发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在成本控制方面,报告期封装材料事业部对引线框架原材料的成本控制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司分别与两大主要的引线框架原材料铜带供应商协议确定实现铜材零库存,对引线框架的成本控制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封装材料事业部通过了国际功率封装龙头企业苏州快捷半导体的审核,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封装材料事业部的高密度蚀刻引线框架产品在技术及工艺上获得了较大突破,目前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密度蚀刻引线框架产量与产能也得以快速提升,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从去年底的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针对火灾事故暴露的风险,改进加热工艺,改用热水管代替电加热管加热水洗母缸,从源头杜绝该火灾事故隐患。报告期内,公司将安全生产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全面确保了报告期内安全生产“零事故”。

  面对全球不景气的大环境,康强微电子注重降本增效,通过研发和生产新型镀层电极丝吸引新客户,开发新业务;并拓展产品系列,完善产品结构,积极研发、生产附加值较高的镀层电极丝,将因海外疫情等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业绩的稳定增长。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阴康强现有生产线搬迁的议案》。为集中生产管理,整合公司优质资源,综合考虑融资环境、政府扶持等因素,公司拟将江阴康强现有生产线分步分批由江阴搬迁至宁波本部,并尽量将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到最小,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和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江阴康强现有生产线分批分步搬迁工作在尽量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有序开展;江阴康强员工的安置与补偿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顺利进行,预计安置与补偿费用约1700万元。搬迁工作预计将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参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子公司江阴康强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将现有生产线搬迁到宁波,江阴康强解除了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市朝阳路支行的抵押融资协议。为方便搬迁后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以江阴康强所属全部土地与其所属全部房产为抵押物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抵押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7500万元。授权期限三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整,授权期限三年;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兴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权期限三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华茂艺术体育全部股权转让给华茂教育。双方确认以2020年7月31日为股权转让定价基准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252.9863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茂艺术体育的股权。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3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各监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1月30日,公司与华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教育”或“甲方”)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华茂艺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艺术体育”或“标的公司”),公司持有华茂艺术体育40%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出资4,000万元。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华茂教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华茂艺术体育全部股权转让给华茂教育。双方确认以2020年7月31日为股权转让定价基准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252.9863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茂艺术体育的股权。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9年1月30日,公司与华茂教育共同出资设立华茂艺术体育时,华茂教育总裁项丽君女士持有公司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华茂教育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该次与华茂教育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6月17日,项丽君女士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自该日起其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本次董事会日,项丽君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满12个月,因此,本次公司向华茂教育转让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华茂教育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017.17万元,净资产5376.0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2.38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艺术体育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在组织与策划,艺术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艺术体育技能传播推广,文体办公用品、室内外健身器材、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销售,艺术体育、文化教育、会展会务的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与安装,企业营销宣传策划,汽车租赁,礼仪庆典,舞台道具组售,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园艺制作,表演艺术培训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出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情况。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8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40%,就上述8000万元认缴出资,乙方已经实际缴纳4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未实际缴纳出资部分的缴纳义务一并转移至甲方。

  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全部股权价格按照乙方实际投资本金+以本金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从实际投资日期起至基准日止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格=乙方实际投入标的公司的资金×(1+4.75%÷365×486)。甲方确认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42,529,863元。

  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是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价款,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外,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没有向乙方支付额外款项的义务。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乙方自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及标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因甲方实际控制标的公司,本次转让为股权的现状转让,甲方无权因标的公司的任何事项向乙方提出赔偿或要求减免股权转让款,也无权要求乙方承担任何与标的公司或转让股权有关的责任,但乙方违反了本条约定的义务除外;乙方确认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各自的有权审议机构通过后生效,其中乙方需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权审议机构的决议或审批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2.3双方同意对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机密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信息”),尽力采取任何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保密信息仅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并促使该等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2.3.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针对上述情况,守约方有权独自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3.1.2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而且无法弥补,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协议解除且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的,并不能免除违约方履行购买股权、支付股权转让款等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3.1.3本协议3.1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而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3.2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应就未足额支付部分向乙方支付0.06%每天的逾期利息。

  鉴于华茂艺术体育因原拟定的项目选址无法落实,目前仍在寻找新的项目选址,项目进展缓慢;受疫情影响,华茂艺术体育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回归主业,做大做强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10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华茂教育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华茂教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无法收回应收股权转让款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回归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0年8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告。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17: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乐鱼app官网。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9月3日召开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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